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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制度安排更加优化

  • 情感
  • 2024-12-13 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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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芗逸 吴晓璐

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制度安排更加优化

  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两年后,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正式推开至全国。

  1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中国证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构建完善“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同时,根据《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及时优化产品供给,将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结合试点中遇到的情况提出针对性的举措,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增加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情形,切实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相关投资。

  对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实施两年来总体运行平稳,开户人数稳步提升,产品不断丰富。

  在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存在优化空间。现有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吸引力有待提升、个人养老金领取灵活度不足等问题影响了个人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开户热、缴存冷”的现象在试点地区普遍存在。

  对于上述问题,《通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优化措施。

  具体而言,在产品种类方面,《通知》明确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债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指数基金则有望为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者提供更多机会。通过纳入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更多元化的投资选项,个人养老金制度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提高吸引力。

  针对“开户热、缴存冷”,《通知》提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个人养老金领取灵活度也有所提升。《通知》明确,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体现了制度灵活性的增加,这能够减轻投资者对缴存个人养老金的顾虑。”田利辉称。

  首批纳入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

  据悉,首批纳入的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包含跟踪各类宽基指数的产品78只、跟踪红利指数的产品7只,涉及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创业板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50指数等普通指数基金、指数增强基金、ETF联接基金。相关产品均增设专门份额,并实施管理费、托管费优惠安排。

  中国证监会表示,个人养老金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有利于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助力长期保值增值。公募基金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代表,目前已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资产超6万亿元,创造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后续,中国证监会将强化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监管,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更好支持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金融机构需提升创新能力

  “未来,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居民价值投资理念不断成熟、个人养老产品体系持续扩容,个人养老金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研究员周茂华认为。

  娄飞鹏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开至全国后,金融机构需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成效。

  针对金融机构,《通知》提到,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

  周茂华表示,个人养老金产品既需要突出“养老保障”属性,也要提升产品收益吸引力,这对金融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金融机构需要提升创新能力,不断丰富养老金投资产品体系,以更好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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