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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二期大限将至 险企年内发债补血超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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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13 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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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A智慧保

  “偿二代”二期全面实行进入倒计时!

  面对更严格的监管制度,险企资本“补血”的需求大幅提升,发债补充成本日渐成为行业的“基本操作”。

  “A智慧保”根据中国货币网及公开信息整理,今年至少已有14家险企发债补充资本,债券发行规模已经超千亿元,其中有5家发行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年内债券发行规模最高的为行业“老大哥”中国人寿,发行规模达350亿元,且通过债券通吸引了境外投资者投资。

  从今年险企发债情况来看,大致呈现以下特点:出于“补血”需要,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规模维持高位,永续债持续扩容;融资成本减少,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较前几年有所降低;债券的国际化程度更高,通过债券通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等。

  PART 01

  永续债持续扩容

  国寿借助“债券通”吸引境外投资者

  行业走向高质量的发展过程中,严监管不可避免。

  对于险企来说,一方面,需要在满足监管框架和规则下开展业务;另一方面,则是从源头夯实资本能力,以支撑业务拓展。

  从“A智慧保”整理的数据来看,截至目前,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新华人寿、平安财险5家险企今年资本补充债的发行规模超百亿元,分别为350亿元、150亿元、120亿元、100亿元、100亿元。

  资本补充债发行规模在50亿元至100亿元间的有泰康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3家险企,分别为90亿元、80亿元、60亿元。

  此外,利安人寿、太平财险、中英人寿、中银三星人寿、中邮人寿、华泰人寿资本补充债的发行规模分别为30亿元、30亿元、30亿元、18亿元、9亿元、8亿元。

  从票面利率来看,今年险企资本补充债的发行票面利率最低为2.15%,最高为2.9%。相较于前些年,今年险企发债的融资成本明显变低,如在2019年保险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平均票面利率高达5.3%。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寿350亿元资本补充债利用了“债券通”渠道发行。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中的“北向通”参与本次资本补充债券认购,所涉及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资金汇兑汇付等具体安排需遵循人民银行发布的《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险企的永续债发行还在持续扩容。去年9月1日,泰康人寿拟发行不超过200亿元永续债的申请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标志着险企永续债发行“破冰”。今年,平安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中英人寿和中邮人寿分别发行150亿元、80亿元、90亿元、30亿元、9亿元永续债。

“偿二代”二期大限将至 险企年内发债补血超千亿

  华创证券分析师周冠南认为,保险永续债与保险资本补充债均属于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工具,用于满足资本补充需求,提升险企偿付能力。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保险永续债和资本补充债在补充资本类别、规模扩张上限、发行期限、发行主体、减记和转股条款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PART 02

  “偿二代”二期大限将至

  险企偿付能力面临“大考”

  自2022年一季度以来,保险业全面实施“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

  根据要求,2022年至2024年为“偿二代”二期工程实行的过渡期,允许受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偿二代”二期规则加强了资本认定标准,对实际资本进行分级,并新增了交易对手、大类资产及房地产集中度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等。自实施以来,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出现了普遍下降。

  不仅如此,由于近两年保险业步入高质量转型深水区,叠加资本市场行情震荡,部分险企经营利润受挫,致使其偿付能力充足率接连下滑。

  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来看,2021年末保险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

  眼看着“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即将结束,从行业来看,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差异显著,但相较于2021年末“全线走低”。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7.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1%。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1.8%、188.9%、262.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3.9%、119.5%、230.1%。

  相较于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明显偏低,这一现象并非偶然。相较于财险领域,人身险公司面临的利差损风险更为严重,加之产品结构、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其偿付能力普遍承压。

  “‘偿二代’二期下实际资本认定更为严格,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承压;最低资本结构优化,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面临一定压力。保险主要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大方式补充资本,受制于寿险行业转型压力近几年行业增长承压,不利于权益资产定价和获取回报,保险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补充资本的难度较大;相比之下债权融资具有约束少、发行周期短、发行成本低等优势,监管政策放开背景下预计债权融资需求大幅提升。”国泰君安非银刘欣琦团队研报指出。

  PART 03

  严监管之下

  保险资本补充债遇发行大年

  2015年7月,中国平安财险发行了历史上第一只保险资本补充债券“15平安财险”。

  彼时,根据发行情况公告,“15平安财险”实际发行总额50亿元,票面利率4.79%,债券期限为10年,并且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和利率跳升机制。随后两年内,泰康人寿、华夏人寿等保险公司接连发行了10余只保险资本补充债,迎来了第一轮险企资本补充债发行高峰。

  从近几年发行情况来看,2020年和2023年均为保险资本补充债的发行大年,分别发行了21只、16只保险资本债。

  短短几年内,我国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已由最初的“偿一代”演变为当前的“偿二代”二期。

  紧接着,2023年保险行业迎来了“报行合一”政策。如果说“偿二代”二期是让整个行业的偿付能力“压力山大”,那“报行合一”无疑让中小险企在偿付能力上“雪上加霜”。

  2023年8月,《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下发,直指银保渠道佣金费用要严格“报行合一”。所谓“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给监管报送的产品定价假设,要和实际经营中的情况保持一致,不能私下搞“小动作”。

  在“报行合一”下,银保渠道被推上风口浪尖,不少保险公司暂停了和银行的代理合作。“报行合一”的监管要求下,靠追加费用来拿下规模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对于大型险企来说,保费业绩还有个险渠道来支撑,但是对于中小险企来说,砍掉银保渠道可谓痛彻心扉。

  财通证券固收研报指出,大型险企受“报行合一”政策影响有限,更多关注中小险企的潜在偿付风险。大型险企得益于规模效应,成本比较固定,实际费用与上报监管的差距并不大,而相比之下小型民营险企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多以优惠条件吸引顾客,在产品上的定价较为激进,受政策影响更大,因此中小险企资本补充债的潜在偿付风险或值得关注。

  总体而言,险企发债“忙”的背后,折射的是严监管政策下的偿付压力。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有助于保险公司提升偿付能力,促进业务稳健发展。但是,“补血”是一方面,险企也亟待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如加强投研,平衡好资产端、负债端,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经营管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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