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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建成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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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4 1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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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松 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0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得与失 张松教授首先点明了建成遗产的概念。 建成遗产 建成遗产( Built  Heritage )是国际文化遗产界惯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泛指以建造方式形成的文化遗产,由建筑遗产、城市遗产和景观遗产三大部分组成。 将“建成遗产”概念的空间范围扩展开来,其另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历史环境”(historic environment),即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城乡建成区及其景观要素,比如城市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乡村中的传统聚落。不仅如此,“历史环境”概念的外延还包括那些虽建成遗产早已凋零,但历史地望影响依然深厚的地方。 紧接着,他通过回顾梁思成、尤嘎·尤基莱托、威廉·J·穆尔塔夫等学者在著作中的相关论述,分析了城市保护观念中存在的困局,进一步指出了城市面临的双重危机。他认为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城市,正在陷入自然环境严重污染和历史环境快速消失的双重危机之中。对历史城区进行“大拆大建”等过度开发的做法,不仅导致城市环境容量急速扩张,城市的宜居性和包容性也越来越差,而且还破坏了城市的历史环境、地区文脉和场所精神。环境保护运动从自然环境到历史环境,从资源综合利用到可持续发展。同自然环境保护一样,历史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应当引起更加广泛的关注。 02 城市遗产概念的形成及扩展 张松教授分享了弗朗索瓦丝·萧伊(Francose Choay)、古斯塔沃•乔万诺尼( Gustavo Giovannoni)等学者对城市遗产概念的相关论述,详细梳理了城市遗产概念从提出到不断扩展的整个过程。他介绍到,乔万诺尼发明的“城市遗产”(urban heritage)这一术语,让人们关注到了 “次要建筑”(minor architecture),从此开始了城市遗产保护的新纪元。“次要建筑”通常指非纪念性的私有建筑,它既包含所有的建造艺术形式,也包括所有的建筑类型。20世纪下半叶,乔万诺尼定义了城市保护的工具,强调批判和科学的方法,进而为“科学修复”(restauro scientifico)打下了基础。随后《雅典宪章》和《威尼斯宪章》标志着从单体建筑的保护向城市或乡村环境保护过渡的重要转折。 随后,张松教授分享了乔万诺尼的城市遗产保护与修复概念、安东尼·滕(Anthony M. Tung)的现代城市保护概念、《马尔罗法》中对城市保护的相关规定以及建成遗产的概念。他谈到,1999 年 ICOMOS 第十二届大会上通过的《乡土建成遗产宪章》(Charter on the Built Vernacular Heritage),采用了建成遗产的概念。由于乡土(本土)建筑遗产具有整体建构特点,将其称之为乡土(本土)建成遗产更有利于关注其环境特性。 张松教授认为,随着保护实践的持续深入和研究领域的全面拓展,城市遗产保护的“原真性”的内涵也逐渐被“完整性”的观念所完善,这意味着保护对象各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的识别性与保护状态决定了遗产的价值。城市遗产的保护,需要高度关注空间环境的连续性,特别是被过去大手笔规划和旧城改造所忽略的日常生活空间,正是这些历史形成的具体的生活场所,才是地方的特色所在,才是城市灵魂的寄托。紧接着他谈到, 1975 年,欧洲理事会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宪章》确立了欧洲历史保护的“整体性保护”理念,即建筑遗产保护需要更好地融入城市规划政策和管理中,由此解决在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可能会产生的冲突。1985 年,在《阿姆斯特丹宪章》基础上通过的《格拉纳达公约》,要求签约国“将建筑遗产的保护作为城镇和乡村规划的重要目标,确保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审批工作程序的各阶段都要考虑到这一要求” (第 10 条)。 世界遗产城市意大利锡耶纳全景(图片来源:何依摄影)     同时,张松教授指出,城市遗产的概念也在不断扩展。参照遗产保护专家米歇尔·劳腾贝格( Michel Rautenberg )的观点来区分两种不同的文化遗产:第一类为指定的遗产(heritage by designation),即所有文化项目都是被专家评定后登录、指定和挂牌保护的;第二类为扩展的遗产(heritage by appropriation),即社会的或民族的文化遗产,包括景观、城镇风貌、生活场所,以及没有突出地标的建筑群。依据这个明显扩大了的城市遗产定义,城市建成遗产应当包括以下三大类:(1)具有突出文化价值的纪念性遗产;(2)没有突出的遗产要素,但表现出相对丰富的连贯、一致性特征;3)需要考虑的新的城市要素。包含了“城市建成形式”、“建筑物之间存在的开放空间”、“绿道”、“蓝道”等新类型城市遗产。 03 日本的《历史风致法》简介 张松教授以日本作为案例,介绍了日本历史环境保护概念的演化,及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详细介绍了《历史风致法》。 他分享了《历史风致法》的主要内容,并谈到,该法首先实现了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三省合作。从法律的简称可以看出,“历史”和“街区营造”正是体现了文化财保护和城市规划、街区营造的结合和协调,在行政上、法制上都是一种创举。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需要很大的努力,必须经过多种妥协和协调方可达到。其次,在保护对象和保护内容上有所创新。从以前的文化财、历史风土、传统建造物地区到现在的“历史风致”,体现了保护理念的改进——从单纯的物质性的硬件保护到软件和硬件联合在一起的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此外,不止是这次的《历史风致保护法》,日本每次出台新的法律,都会同时附有相关法律的修订。这种联动性在健全的法制中是必须的,体现了整个法律体系网络的紧密联系,也保证了每一个法律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04 历史性城市景观(HUL)方法 张松教授谈到,2011 年 11 月,UNESCO 通过的《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将历史性城市景观(HUL)方法,作为一种保护和管理城市遗产的创新方式。历史性城市景观(HUL)这一全新概念,是将城市建成区理解为一种具有文化的和自然的价值与特性的历史层积的结果,包括更广阔的城市文脉及其地理环境,超越了“历史中心区”或“综合体”等既有概念。 城市保护的景观方法(landscape approach),意味着在涉及城市以及更大区域的智慧规划中,应当基于对历史性城市景观这一大尺度演变的全面理解,认识到现时的城市是经过岁月累积在环境中形成的多重层(multi-layers)。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何能够保持物质肌理的连续性和活力,以及伴随更广泛的演化和变革还能够维护并传承这种连续性,是城市保护面临的挑战和课题。为了支持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将历史城区的保护、管理和规划策略整合到地方发展进程于城市规划之中,例如在建设当代建筑和基础设施时,运用景观方法( landscape approach)有助于维护城市的特征。 张松教授认为,在国内城乡规划学科领域,“景观”还不是特别重要的专业术语,在风景园林学科使用较为普遍,在城市设计及其相关分析研究中也有较多使用。在历史保护专业领域,较常使用“风貌”一词。多数情况下给人的景观意象往往指向坡屋顶形式建筑,甚至是所谓的“明清风格”建筑,在实际操作中则会出现误读、曲解、甚至是有意歪曲的现象。 05 可持续的城市需要积极保护 张松教授首先引用《人类环境宣言》(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欧洲《关于城市环境的绿色文件》(Green Paper on the Urban Environment. COM (90) 218 final)中的相关内容,并以杭州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作为案例,指出历史特征需要绿色保护。随后,引用《阿姆斯特丹宪章》、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的第 16 号研究报告《通过城镇内部的积极整合实现城市历史地区可持续发展(SUIT) 》的相关内容及吴良镛先生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环境创造》中的相关论述,指出民生改善需要积极保护。 最后以上海市从“拆、改、留并举,以拆为主”,转换到“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创新策略为例,进一步指出,传统文化需要创造性转化,面对大量以居住功能为主的普通建筑遗产,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策略下,重新思考城市遗产保护策略和行动计划。通过建成遗产保护和城市有机更新,改善旧区居住环境条件,复兴城市传统文化活力。在城乡规划制度体系中,通过积极的公共政策干预,逐步将建成遗产保护作为城市复兴的重要举措。如何学习借鉴欧洲城市遗产保护的经验,重新回归认识传统城市规划理念,在城市设计和存量规划中有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如何在传统文化复兴的政策下重新认识城市遗产保护的意义,在创造宜居环境的发展理念下重新关注城市遗产保护与生活品质提升的关系,加强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和环境景观的动态管控,需要各地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在遗产保护、城市更新、城市修补、社区规划等实践过程中,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开展既扎实又具创新性的积极探索。 张松教授认为 “人创造了环境,环境又创造了人。”《国际建议》要求世界各国将城市保护战略纳入国家发展政策和行动规划之中。历史环境保护必须作为城乡规划中的重要目标,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务。人类的未来取决于对资源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因而保护就成为了一种战略,旨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历史环境、城市环境、建成环境、人居环境的保护、维护、修复、规划与管理,不可或缺,至关重要。 最后,张松教授谈到在城市更新中如何维护与管理历史景观。他认为,城市的历史城区汇聚了前人的努力和社会财富,是具有文化底蕴的场所,正是那些体现地方传统和富有生活气息的、看似平凡的日常景观,丰富了城市的多样性。同时,城市有机更新符合城市生长的新陈代谢规律,有助于维护城市历史景观的连续性。 实施有机更新必须认识到蕴藏在城市建成环境中的资源价值,从历史文化、社会情感以及生态美学等角度,对历史城区的潜在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此外,应当由城市遗产保护规划引导城市更新的有序开展,而不是不顾原有的法规,随意进行旧区更新,或是简单开展市容美化工程。最后他指出,风貌保护和景观管理不是形象美化(beautiful)工程,所谓的风貌整治也不应是面子工程,而是涉及日常生活和场所精神的城市设计与景观管理的重要课题。针对历史文化风貌的控制引导和日常管理,既需要主管部门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多元主体的社会参与。 供稿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

张松: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建成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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